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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两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日期:2025-10-17 14:27    点击次数:181

    来源:福建发布

    近日,莆田、宁德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一起来看——

    莆田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如下↓

    各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促进莆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莆田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25〕13号)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8个月内,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解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防止骗提套取公积金情况发生,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8个月内,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职工申请本中心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在贷款发放后办理提取;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另需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放款证明,方可申请提取;提取的总额与本次购房所申请的住房贷款之和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

    对职工所购房屋价格明显偏离该地区房屋市场价格、购房金额与提取金额接近或所购房屋短期内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的,中心要加大核实力度,在受理时应留置职工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证明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不包含在提取业务审批时限内(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025年9月22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按原政策执行。

    二、在莆田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实施细则详见(莆房金业管〔2025〕13号)。

    解读:为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资金压力,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2日

    宁德

    近年来,宁德市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为有效发挥制度普惠作用,加大对宁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宁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印发了《宁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来看相关图解——

    图解《宁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图解《宁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来源:福建发布转自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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